除非合同或法律给您留了出路,否则不能自己说走就走。签证到期也好,工作调到别的城市也好,决定回国也好,约定的租期都照样往下走。出路有三条。合同里可能写有提前解约条款。您的租约可能已经进入自动续约或依要求续约的阶段,这时您随时可以提前3个月通知结束。或者房东同意放您走,条件通常是您帮忙找到下一位承租人并负担中介费。在符合其中一条之前,您可能还要继续付租金,房东也可以从保证金里扣掉没付的租金。
签证或工作结束了,合同会自动取消吗?
不会。韩国法律把租约看作对约定期间的承诺,不论承租人的滞留情况怎样变化。承租人能单方面一走了之的情形很少,而且都和房屋本身有关,与承租人无关:例如房子有一部分非因您的过错而毁损、剩下的部分没法住人,或者房东施工导致根本无法居住。换工作单位、学业结束,或者E-7合同没有续签,都不属于这一类。
这并不等于您被困住了,只是说什么时候能走、要付出多少代价,取决于您手上是哪一种租约。
我的是哪一种租约?
| 您的租约 | 怎样离开 | 何时结束 |
|---|---|---|
| 原租期内,合同有提前解约条款(중도해지 특약) | 依照条款发出通知 | 依照《民法》,自房东收到通知之日起满一个月,除非条款对您更有利 |
| 因双方都没有及时表示异议而自动续约(묵시적 갱신) | 想什么时候通知都可以 | 自通知到达房东之日起满三个月 |
| 因您行使了续约要求权而续约 | 和上一行一样,随时可以通知 | 同样是送达后满三个月 |
| 原租期内,没有这类条款 | 只能和房东协商一致 | 以双方签字约定的日期为准 |
要求承租人提前一个月以上通知,或者对提前离开定下高额罚款的条款,未必能全部约束您。在照着它办或者掏钱之前,先请人看一看。
怎样谈提前退租?
提前离开大多以双方谈妥收场。房东希望租金不断,您希望拿回保证金、有一个明确的结束日。一确定要走就开口,不要拖到航班前两周。
- 提出日期。 给出一个搬出日,并说明能不能住到新承租人找到为止。
- 帮忙找人。 在约定的时间允许看房,并请楼附近的中介挂出房源。
- 讲定中介费(중개보수)。 按照惯例,提前离开的承租人常常承担找接替者的中介费。这是双方约定的事,并非法律规定,所以请把金额写下来。
- 把钱算清。 写明交房之前的租金和管理费由谁付,以及保证金哪天退还。
- 两种语言并用。 签一份简短的韩文解约协议,旁边附上译文,双方各执一份。
能让朋友接手我的房子吗?
没有房东同意就不行。未经许可把房子交给朋友或同乡同事,属于转让或转租,房东可以据此解除租约。而且那个人做的任何事,您也得负责。房东同意的,请把同意写成书面文字,并写清新来的人是另签一份新租约,还是仅仅住在您的租约之下。
如果我直接搬走,房东能要求什么?
没有谈妥退租就搬走的,租约不会在您离开那天结束。房东可以请求剩余期间的租金,或者到新承租人入住为止的损失,并从保证金里扣除。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(위약금)的,韩国法律推定它是事先约好的损害赔偿额,金额高得不合理的,法院可以酌减。房东不能做的,是在实际损失小得多的情况下,把整笔保证金扣下来当作惩罚。
保证金还没退我就离开,会怎样?
在房子被出售或拍卖时,您受到的保护要靠您住在那里并登记了住址。旧保证金还没退回,您就把居住申报迁到新城市的,这层保护可能随之消失。法院的租赁登记只能在租约结束后申请,这也是要先把结束日期写成书面的另一个原因。彻底离开韩国还多一重风险:登录证要在边境交还给出入境官员,您的滞留记录之后可能被注销。请在出境日之前把保证金拿回来,或者在登记簿上把它保全好。
最后几周要做哪些事?
- 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或解约请求,并留存房东已经收到的证明。
- 算准结束日期:从收到之日起1个月或3个月,或者协议约定的那一天。
- 把交房验收和扣款项目书面约定下来。
- 留一个海外账户用于退还保证金,再加一个备用账户。
- 如果钱要在您走后才付,给在韩国的人签一份委托书(위임장)。
- 在最后一笔钱到账之前,保留韩国手机号或聊天软件账号。
下一步
找出合同,查两件事:有没有提前解约条款,租约是否已经续过一次。然后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或提议。如果房东拒绝商量、索要高额违约金,或者在您走后扣着保证金不还,我们可以替您出面。本所咨询需要付费。您联系我们后,工作人员会给您回电,并说明费用。
법무법인 대한중앙
1533-7377
适用法规
《民法》(민법)第636条及第635条第2款第1项(约定可在租期内解约的一方可以通知;承租人的通知1个月后生效),第652条(违反第635条等所列条文、对承租人不利的约定无效),第627条(非因承租人过错的部分灭失;剩余部分无法达到目的时可解约),第625条(出租人的保存行为致使目的无法实现时可解约),第629条(未经同意不得转让或转租;可解约),第390条及第393条(违约损害赔偿),第398条第2款及第4款(违约金推定为损害赔偿额的预定;法院可酌减)。《住宅租赁保护法》(주택임대차보호법)第6条第1款(自动续约),第6条之2(承租人可终止自动续约的租约;通知3个月后生效),第6条之3第4款(依要求续约的租约亦同),第3条第1款(以居住和登记为基础的保护),第3条之3第1款(租约结束后的租赁权登记命令)。《出入境管理法》(출입국관리법)第37条第1款及第37条之2第1款(出境时交还登录证;注销登记)。中介费依《公认中介师法》(공인중개사법)。
以上为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每个案件的情况都不同。
